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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两百二十四章:保障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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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,但是说事实的话,其实琵琶行是真的,故事是假的,人也是假的,很多作者写书都是用自己的经验加在别人的想象之上,来抒发自己的不痛快罢了,《琵琶行》作于唐宪宗元和十一年(公元816年)秋天,时白居易四十五岁,任江州司马。白居易在元和十年以前先是任左拾遗,后又任左赞善大夫。元和十年六月,唐朝藩镇势力派刺客在长安街头刺死了宰相武元衡,刺伤了御史中丞裴度,朝野大哗。藩镇势力在朝中的代言人又进一步提出要求罢免裴度,以安藩镇的“反侧”之心。这时白居易挺身而出,坚决主张讨贼,认为否则国将不国。白居易这种主张本来是对的,但因为他平素写讽喻诗得罪了许多朝廷的权贵,于是有人就说他官小位卑,擅越职分。再加上有人给他罗织罪名,于是贬之为江州司马。江州的州治在今江西省九江市。司马是刺史的助手,听起来也像是不错,但实际上在中唐时期这个职位是专门安置“犯罪”官员的,是变相发配到某地去接受监督看管的。这件事对白居易影响很大,是他思想变化的转折点,从此他早期的斗争锐气逐渐销磨,消极情绪日渐增多。《琵琶行》作于他贬官到江州的第二年,作品借着叙述琵琶女的高超演技和她的凄凉身世,抒发了作者个人政治上受打击、遭贬斥的抑郁悲凄之情。在这里,诗人把一个琵琶女视为自己的风尘知己,与她同病相怜,写人写己,哭己哭人,宦海的浮沉、生命的悲哀,全部融合为一体,因而使作品具有不同寻常的感染力。诗前的小序介绍了长诗所述故事发生的时间、地点以及琵琶女其人,和作者写作此诗的缘起,实际上它已经简单地概括了后面长诗的基本内容。“
    “没有人会莫名其妙的就看一个琵琶女可怜就说这些的,都是在她身上看到了自己的影子,用她来抒发自己内心的不屈和不快而已,所以,这首诗连故事也是假的,没有什么他们的爱情故事。”
    “是吗?”女子慢慢的说出口,“本来,我也是不想走的,可是听了那个故事,觉得文人的感情可以更长远所以才决定跟他一起走的,他比较穷,没什么钱,只说对我好,我也就信了,羡慕那些读书人,我想我们的孩子,以后也可以读书,想着可以为他赚钱,供他考试”
    “他现在已经考上童生或者举人了吗?如果是举人,你们这一路会非常的安全,能够进京赶考的都是已经过了乡试的举人,是属于高级人才,中级统治阶级,有资格做最低阶的官员。一般人是不敢动的,官差碰见了也一般是不敢刁难的。而且,如果一个举人丢失钱财,只要到当地官府出示一下身份证明,甚至可以无偿借来一笔钱,毕竟每个举人都有可能考中进士步入仕途,同朝为官。就算未中进士,也能等待补缺,成为基层官员。在古代人情更甚于钱财的时代,让别人欠一份人情,可比几十两银子值得多了,这样你们走到哪里都有保障。”

第两百二十四章:保障[2/2页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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